适用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拖欠有利息
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加强bob监督
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依法实施惩戒
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bob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bob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及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账款回收期延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严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剧了中小企业资金困境...[详细]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旨在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其出台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详细]
工信部指导各地清欠工作责任部门建立并公布了受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投诉渠道。与此同时,将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失信惩戒,强化约束机制,并加大第三方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详细]
对于如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条例》从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者公示。二是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失信惩戒。三是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国家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应当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详细]